刚才在人民网看到在江苏无锡市蒋某为发泄不良情绪,先后将水桶、杠铃、花盆从18楼扔下,造成两辆车损毁,并造成小区居民心理恐慌。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三年。 忽然就想到我下午刷厕所水管油漆前擦水管,洗抹布时砂子太多,我就把脏水从窗子往外倒,心存晓幸不会有人过的。结果刚倒完就听到楼下有人说怎么倒水呢 这也算高空抛物吧,真可怕,以后不能这样干了。